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限公司拟报批《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,依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),“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情况说明”。
拟报批的《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公示稿)》和《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公众参与情况说明(公示稿)》,详见附件1、附件2。
备注:《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公示稿)》中删除了地表水预测、地下水预测章节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,特此说明。